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智能货用施工升降机补充定额的通知
厦住建建筑[20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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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智能货用施工升降机补充定额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53号 |
各建设(代建)、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提升我市绿色化及智慧化的施工环境和条件,我局组织市造价站编制了智能货用施工升降机补充定额,现予以发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智能货用施工升降机补充定额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补充定额说明 1.智能货用施工升降机定额适用于建筑檐高50m以内,施工期使用的运输材料机械。 2.智能货用施工升降机定额不含常闭式楼层门,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智能货用施工升降机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工期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可按照合同工期的正负零以上工期计算。 2.智能货用施工升降机进出场和安拆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机械数量和次数计算。 3.智能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基础和检测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的相关规定计算。 智能货用施工升降机使用费 工作内容:单位工程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施工升降机租赁费用、电费及电梯操作人工费 计量单位:部·天
智能货用施工升降机进出场及安拆费 工作内容: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工地运至另一工地)和远离施工现场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机械运至现场后的安装、试运转,工程竣工后的拆除。 计量单位: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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